课件编号1859318

【解析】江西省上饶市部分重点中学2015届高三上学期第三次联考语文试题

日期:2024-06-26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49次 大小:63854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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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三第三次联考 语文试题 时间:150分钟 分值:150分 命题人:董光元、王烨 第Ⅰ卷 阅读题 甲 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社会转型下的清代鄂西南土家族妇女 长期以来,鄂西南土家族地区形成了由独特的语言、宗教等构成的民族传统和习俗文化。清中叶前土家族地区妇女仍旧秉承“中古夷俗”“配合自由”的观念,在文化习俗方面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少,其婚姻形式以姑舅婚、收继婚、同姓婚为主。男女婚恋形式较为自由,婚姻关系也较为松散,且女性在社会生活中享有较大的话语权。 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使鄂西南的土家族经历了一场急剧的社会转型。国家对社会秩序和风俗习惯予以全面调整和影响。一方面我们看到以儒家文化和宗族伦理为主要内容的正统文化迅速改变着民众尤其是妇女的生活,另一方面地方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也在不断地调适互动中顽强延续。 为强化对这一地区的文化控制,官方大力在思想观念上灌输儒家伦理,加强儒家教化。民众也逐渐接受汉族传统观念和文化习俗。大部分女性摒弃固有的婚恋习俗,融入儒家伦理文化,这一转变从守节守贞的节妇烈女不断增加鲜明地体现出来。改土归流以来,国家在这一地区禁止男女混杂同坐、背夫私逃、私自改嫁的旧俗,宗族观念认为节妇烈女是光耀门楣之人。同时士绅在方志中大量书写节妇烈女的事迹,并上报旌表,引导了当地妇女观念的变化。这一时期,节妇烈女在鄂西南土家族地区出现了井喷式地涌现。同治《建始县志》载:“郑张氏,年二十九而孀,夫弟谋夺其节,氏闻之故跌伤肢体,呻吟床褥,暗使人戒娶者曰:‘必若是,先杀子,后自杀也。’娶者惧,乃止。” 面对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但仍有部分妇女选择恪守原有的文化习俗与生存逻辑。很多地方以“女儿会”的形式来延续鄂西南地区的传统婚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恩施石灰窑、大山顶等地,每年农历五月初三和七月十二,流行借“女儿会”赶集之名来寻找意中人或私会情人。 虽然学界对于女儿会的起源时间目前尚无定论,但这并不影响对其背后文化现象的解读。其一,这种习俗根植于母系氏族遗存中。其二,根植于地方性知识和文化传统之中。在鄂西南土家族地区素有“年小月半大、鬼神也有三天假”的说法,女儿会与月半节正好为同一天,女性借赶集来幽会情人,久而久之成为民众默认的文化现象。其三,这一活动根植于地方市场体系和土客文化交流与互动之中。据同治《恩施县志》记载:石灰窑集场属于恩施东南隅十三集场之一,移民和流动人口很多。在集市上,借贸易为名,未婚男女趁机寻找配偶,互赠定情信物,已婚女性也不受约束,与过去的情人会面。这些流动人口,由于离开以往生活环境,脱离了原来社会文化的监督和约束,更容易接受鄂西南地区较为开放、自由的婚恋形态,因此集市也成为了男女自由婚恋的公共空间之一。 当中央王朝强制推行儒家社会文化政策时,土家族地区女性面对现实而做出不同面向的抉择:一部分女性以遵从礼制的节妇烈女形象存在,成为儒家社会性别伦理中的典范;另一部分女性则选择坚守传统自由婚恋的习俗,以“女儿会”的形式延续着土家族婚恋习俗。从这个意义讲,女儿会不仅是对传统婚俗的固守,同时也是地方文化传统和地方性知识在社会变迁中的自觉调适和延续。 (选自2014年2月24日《光明日报》,有删改) 1.下列不能体现鄂西南土家族妇女“中古夷俗”“配合自由”观念的一项是 ( ) A.清中叶以前鄂西南土家族在文化习俗方面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少,其婚姻形式以姑舅婚、收继婚、同姓婚为主,婚姻关系较为松散。 B.改土归流前的鄂西南土家族地区较少受到以儒家文化和宗族伦理为主要内容的正统文化影响,男女混杂同坐、背夫私逃、私自改嫁等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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