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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不 可 抗 力 课件(共26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同步教学(西安电子科大)

日期:2025-05-18 科目: 类型:课件 查看:89次 大小:37325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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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九章 不 可 抗 力 第一节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第二节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理论目标   掌握不可抗力条款的订立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了解不可抗力的相关知识,如原因、范围、认定和法律后果;了解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及证明文件的要求,需要履行的程序等。    案例目标   能运用所学的不可抗力的理论研究相关案例,培养和提高学生在处理特定业务情境中分析问题与决策设计的能力;能结合“不可抗力”的教学内容,分析具体案例中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学习目标     家具雷击火灾索赔是否合理?   我方某出资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方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方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赔偿。   【思考】   1. 我方企业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 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一节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合同签订后,有时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此时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免责。由于不可抗力条款是免责条款,且各国法律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规定不同,因此,各国法律都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不可抗力条款,协商并明确规定不可抗力范围,以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对此,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法律、法规等各有自己的规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其免责一节中作了如下规定:“如果他(指当事人)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可予以免责。此处所述的“障碍”即为不可抗力。   在英、美、法中有合同落空原则的规定。“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了双方意想不到的根本性的不同情况,致使订约目的受到挫折,据此而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以免除责任,否则就不构成合同落空。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活动中有“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原则的规定,其意思是指不属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了预想不到的变化,致使合同不可能再履行或对原来的法律效力需作相应的变更。不过,法院对于以此原则为理由请求免除履约责任的规定是极为严格的。   我国法律则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不同法律、法规对不可抗力的确切含义在解释上并不统一,叫法上也不一致,但其精神原则大体相同。通过上述对不可抗力概念的阐释,可以归纳出不  可抗力事件的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   (2) 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   (3) 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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