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 20180520

15《谏太宗十思疏》《答司马谏议书》学案(无答案) 2023-2024学年统编版高中语文必修下册

日期:2025-01-07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48次 大小:1980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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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理性的声音 ———《谏太宗十思疏》《答司马谏议书》群文阅读学案 学习目标: 1分析文章中人物形象特点,思考“纳谏”“拒谏”的原因,培养思辨性思维。 2评价历史人物的优秀精神品质,培养担当精神。 3 学写颁奖词。 学习重难点: 评价历史人物优秀精神品质,培养担当精神。 学习方法:合作探究法,归纳总结法 学习过程: 一 课前预习 回顾课程内容: 1 提出问题 人君当思 居安思危、戒奢以俭 (以“固本思源”设喻,比喻立论) 2 分析问题 为什么思 载舟覆舟 所宜深慎 (总结历史教训) 3 解决问题 思些什么 诚能十思 垂拱而治 (提出具体做法) 《答司马谏议书》 司马光的观点 王安石的反驳 侵官 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 生事 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 征利 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拒谏 辟邪说,难仁人,不为拒谏。 怨谤 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王安石的立论 立论一 人习于苟且,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 立论二 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立论三 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补充:“明实之辩”是中国哲学史和逻辑思想史上对名实关系的研究和争论,即言语与世界实质关系之争。名即名称、形式、言语。实即实际内容。在《答司马谏议书》中,明即司马光给新法冠上的罪名。实即王安石变法的实际内容、性质。 二 背景补充: 《谏太宗十思疏》唐太宗李世民贞观初年,因隋鉴不远,故励精图治,保持了节俭谨慎的作风,实行了不少有利国际民生的政策。随着功业日盛,内外无事,在一片文治武功的欢呼声中,唐太宗逐渐奢靡,大修庙宇宫殿,广求珍宝,四处巡游,劳民伤财,并变得“喜闻顺旨之说”,不悦“逆耳之言”。在唐太宗越来越忘乎所以,多数朝臣噤若寒蝉的情况下,魏征及时进谏纠正太宗的偏差。 太宗看此书后很惭愧表示重建改过,并把这篇奏疏置于案头奉为座右铭。 《答司马谏议书》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变法运动。这次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新法的实行抑制了大官僚,大地主和豪强的特权,激起了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马光三次致书王安石要求罢黜刑法恢复旧制。 熙宁变法第二年,司马光以书信的方式从五个方面针对刚开始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向王安石提出反对意见(见《答介甫书》)。这五个方面分别是: 第一是“侵官”,“财力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 第二是“生事”,“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左者右之,成者毁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而不得息。” 第三是“征利”,“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第四是“拒谏”,“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不变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 第五“致怨”,“士大夫在朝廷及四方来者,莫不非议介甫,如出一口;下至闾阎细民,小吏走卒,亦切切怨叹,人人归咎于介甫”。 王安石在回信中逐条驳斥对方对新法的指责,批判了士大夫因循守旧,苟且偷安,不恤国事的保守思想。表示了坚定不移推行新法的决心。神宗去世后,新法被停止。 三 合作探究 1 请同学们结合课文内容和背景知识,补充以下表格:(学案) 《谏太宗十思疏》 《答司马谏议书》 主要人物 写作背景 论说对象 写作目的 结果 唐太宗是明君,魏征,王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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