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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西欧庄园 课件(19张PPT 内嵌视频)

日期:2024-10-27 科目:历史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20次 大小:58451602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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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新课导入 学习目标 1. 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 2.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通过领主和佃户的关系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3. 比较西欧庄园农民与中国古代农民的异同。 第 部分 壹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由来 庄园是中世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 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封建主用劳役地租剥削依附农民,并独立进行经营核算的经济单位。 同时,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 思考点:庄园的出现与何制度相关?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2.庄园的兴起与发展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11世纪末12世纪初,荒地的开垦,使部分农奴得到新镇的公民权利。12-13世纪,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14世纪伴随城市兴起,庄园瓦解。 庄园想象图 西欧庄园耕作图 3.庄园的人员构成 领 主 领主指受封领地的大、小封建主。领主拥有全部土地所有权,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司法权。既是经济上的剥削者,又是政治上的统治者(领主一般包括封君、封臣、教会等) 佃 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奴身份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农奴依附于领主,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无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承。 可转化 领 主 佃 户 征收捐税 权利: 给予佃户份地,不能随意没收农民的领地 义务: 农民: 农奴: 人身自由,拥有自已的生产工具、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缺少甚至无人身自由,依附于领主,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 提供份地 、征税 提供劳役 庄园领主 自由农民 农 奴 4.领主与农奴的权利与义务 (1)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领主给佃户提供份地和保护,佃户为领主提供劳役,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①为领主提供劳役 ②缴纳磨坊、面包炉等的使用费 ③缴纳教会“什一税” ④缴纳“婚姻捐”“继承捐” 佃户的义务有哪些? 思考点:农民和农奴的区别 ①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②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可随土地一起出售。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①自营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5.庄园的土地 ②份地: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3天(周工,无偿),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③共用地: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说明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劳役地租。 6.庄园性质(特点): 封建主在庄园里建有住宅、教堂、磨坊、马厩、仓库等设施,而且备有耕畜和各种生产工具。有的大庄园还有一些手工业作坊及专职手工业者,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 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第 部分 壹 庄园法庭 二·庄园法庭 权利及主持人: 审判范围: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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