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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一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

日期:2024-11-15 科目:历史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44次 大小:462707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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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准 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演变;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田税/赋: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人口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户税:即调,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其它杂税 中国历代王朝为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赋役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百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一)先秦时期的制度 贡赋制度 1、三代: 2、春秋: 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初税亩 ———古代赋税制的雏形 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即位,任用管仲改革内政。其中,属于田制、田赋方面的改革是实行“相地而衰征”。“相地而衰征”的意思是: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公田;在此基础上,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旧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义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必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古代税赋———历代赋税与劳役制度》 ———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山东淄博管仲塑像 一、民不堪命之制—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制度 朝代 赋役征派情况或赋役制度 秦汉 时期 魏晋 隋朝 唐朝 北宋 元朝 明朝 清朝 1、赋役制度概况 田赋:秦重税(2/3)→汉高祖1/15;景帝:1/30 丁税:秦口赋重→汉口赋、算赋(商人、奴婢加倍),征财产税 徭役:更卒、正卒、戍卒 204年,曹操颁行租调制,按户征粮和绢帛 沿用租调制,租调、征派力役 租庸调制→两税法 两税法→募役法 沿租庸调制、两税法;北方丁税、地税,南方夏税、秋粮;“科差”征丝银 两税法(正统年间“金花银”)→一条鞭法 康熙丁银定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摊丁入亩” 一、民不堪命之制—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制度 2、重要赋役制度 均田制 21-59岁间的成年男子 “租”:田租,交谷物 “调”:户调,交绢和布 “庸”:纳绢或布代役 (1)唐朝前期租庸调制 基础: 范围: 内容: 作用: 保证生产时间,提高农民积极性 保障政府税收,促进经济的发展 税收从劳役地租转变为实物地租 一、民不堪命之制—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制度 2、重要赋役制度 (2)唐朝中后期两税法———780年,唐德宗 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国家动乱,农民逃亡,税收与户籍制混乱 背景: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 ———《资治通鉴》卷226 一、民不堪命之制—古代的赋役制度 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资治通鉴》卷226 确定赋税总额,分解到地方 按田亩征地税,按户等征户税 主客农商,一律纳税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二)封建社会的制度 2、重要赋役制度 内容: (2)唐朝中后期两税法———780年,唐德宗 一、民不堪命之制—古代的赋役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制度 2、重要赋役制度 (2)唐朝中后期两税法 意义: “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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