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2155607

2016届中考思想品德一轮复习十一(知识点总结+练习)

日期:2024-05-18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学案 查看:78次 大小:1118159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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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思想品德第一轮复习 (二十一)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课标要求】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知识归纳】 一、受教育权及宪法规定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公民均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21教育网 2、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基本义务 1、当今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人人都要受教育,要终生受教育。在科技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这主要是由科技的作用决定的,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当今时代,各国的竞争实质上是以科技和经济实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我国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一项基本义务。21世纪教育网版权所有 三、义务教育及其特点 1、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21cnjy.com 2、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3、特点: ①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学校和社会的义务。 ②免费性(公益性):不收学费、杂费,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③普及性(统一性):具有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四、侵犯受教育权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侵犯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①有的家长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让子女中途辍学;②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③有的校舍危险,不能上课;④有的教育活动场地被非法占用;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 五、依法维护受教育权 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为学生接受教育创造了条件。 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被侵害时,我们可以采用诉讼方式或非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六、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对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中生来说,要珍惜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做到: 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③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学习的任务。 【中考演练】 一、选择题 1.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工作报告》中指出,为切实把教育事业办好,我们要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由此,可以看出( )21·cn·jy·com A.受教育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 B.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C.试就近入学政策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D.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每个公民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按照已经公布的《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5年8月26日起到2017年,安徽省将对随迁子女开放所有公办中小学普通班。这一举措( ) A.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B.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同步富裕 C.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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