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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5.1《法不可违》 教案(表格式)

日期:2024-11-02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教案 查看:64次 大小:10373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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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1《法不可违》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 核心 素养 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探讨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作用,培养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意识。 法治观念:通过身边的违法行为分析,明确违法无小事,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 责任意识:通过违法行为的辨析,明确违法的后果,做到遵章守法,依法办事。 教学 重点 什么是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 难点 学会辨别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过程 导入 新闻热点:涉案数千万,团伙有6人! 2024年3月,德州临邑经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内的某木材加工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经过实地摸排,民警在涉案公司工商及税务登记注册的地址均未发现实体公司或从事木材加工的场所,初步分析是犯罪分子借用他人身份注册,专门为掩饰虚开、制造进销项虚假资金流的空壳公司。为查清整个犯罪脉络,民警仔细梳理虚开发票上下游环节,并辗转德州陵城区、临沂费县、江西南昌等多地,从涉案嫌疑人、涉案企业银行交易明细及相关税务发票等上百万条信息中抽丝剥茧,分析资金流向,还原涉案资金脉络,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犯罪证据链。 经专案民警反复摸排、深入研判、循线追踪,逐步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掌握了信息、货物、资金等方面的关键证据,最终锁定了童某、全某、杨某等6名嫌疑人,并成功将其抓获。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思考:受到法律的惩罚说明了什么 授新课 探究一:如何理解“法不可违”?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治安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思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①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指引作用) ②法律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评价作用) ③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探究二: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栏目组接到了同学们的热线电话,描述了这样的三个画面 画面一:朱某在学校操场拾到苏某丢失的手表,拒绝归还。 画面二: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起哄、打闹,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展示不文明标语。 画面三: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杨某向吴某等人(均另案审理)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I类濒危野生动物)。 思考:上述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 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 提示:①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②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制裁:①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③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处罚: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案例分享:2023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依法立案侦办何某国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国以其实际控制的内蒙古某农业科技公司名义与农户签订燕麦收购协议,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燕麦等商品。在此过程中,该传销团伙打着“订单农业”的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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