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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件(共24张PPT)

日期:2024-11-24 科目:历史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8次 大小:541345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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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17课 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课程标准 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重点难点 1.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2.历代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治理。 3.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一、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1.萌芽:我们从甲骨文的记载可以得知,早在商代,就已进行了人口登记。当时以人丁为基本登记单位,目的是为了征集士兵,目的比较单一。这种户籍登记制度被称为“登人”制度,是户籍制度的最初来源。 2.形成: (1)战国时,秦国的户籍制度相比其他国家是最完备。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 (2)《商君书》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3.确立: (1)秦朝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2)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政府为掌握人口数,定期进行人口调查。 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这叫做“编户齐民”……所有编入户籍的大汉居民,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义务是向国家提供赋税与徭役……“编户齐民”的出现,可以看成是时代的进步,因为编户齐民意味着将国民从隶属于贵族的人身依附状态中释放出来。 ———吴钩《户籍上的中国》 4.冲击与重建: 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豪强地主与国家争夺人口,户籍散乱。 魏晋南北朝时期重建:(1)西晋短暂统一中国,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称为“黄籍”。 (2)东晋政府对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黄籍进行登记,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以“白籍”进行登记,不征收赋役。 (3)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5.成熟:隋朝:大索貌阅。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6.发展: (1)宋户籍分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主户与没有土地的佃户———客户。 (2)元按职业定户籍,如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著色户计”。 忽必烈 (元朝)将其全部人户,以职业、民族、宗教的不同,而划分为多达数十种“户计”……民户户计数量最多,占全国总户数的80%左右,是元朝诸色户计中最基本的户计,是元朝赋役的主要承担者。 ———高树林《元朝民户研究》 7.削弱:明以职业定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以里甲制为基础,制造户籍册。“黄册”;并推行户贴制度。 8.停编:清基本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十年攒造黄册、以定赋役,核隐漏,清逃亡,法例甚详,具列于后。 ———《大明会典》卷二十 乾隆皇帝 时期 具体史实 战国 秦 汉 西晋 东晋 东晋后期至南朝 隋 唐 宋 元 明 清 分主户(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没有土地的佃户) 按职业划分户籍(诸色户计);户籍世袭不得变动 按职业划分户籍;户贴、黄册制度 基本沿袭明朝, 赋役倾向土地摊派,管理相对松弛;雍正年间摊丁入亩,户籍作用大大削弱;乾隆及后户籍永停编审只登记人口数量 开始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以“伍”为单位,无论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记 分类登记制度(民籍、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设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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