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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共25张PPT)

日期:2025-11-24 科目:历史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75次 大小:356887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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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准】 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进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产生和实行。 时空坐标: 古代 农业社会,围绕农业、向农民征收 赋役制度 近现代 被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现代关税 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贫富差距拉大 个人所得税 实质是生产关系的调整,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 赋税: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也叫田租,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包括:兵役;力役(庸);杂役 本质: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 赋 役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徭役: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成年男子)承担的无偿劳动。具有无偿性、强制性。 一、先秦时期: 1.西周: 诸侯向周王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贡赋制度) ①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②鲁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田私田,按亩收税。 ③秦国: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私有; 2.春秋战国: 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影响:①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②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 劳役地租、役重于赋 实质:客观上承认土地私有制 (二)秦汉时期: 编户制度 内容 秦朝 汉朝 田赋 丁赋 徭役 税率极高 (“收泰半之赋”) 与民休息,税率降低 (十五税一、三十税一) 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人头税)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汉朝还征收财产税。 编户齐民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更卒、正卒、戍卒 田租较轻,但人头税很重 (统治者和剥削者对人民的控制力较强) 特点:赋役繁重 “重农抑商” (三)魏晋南北朝:均田制、租调制(北魏)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颁布均田令,授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北魏均田制与租调制的部分规定】 1.男子15岁以上,授给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不授桑田。年满70岁或死亡者,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为世业。露田不得买卖,桑田则永为个人所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 2.土广民稀地区,可以任力耕垦。 3.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多少不等的公田,不得买卖。 4.一夫一妇每年纳帛1匹、粟2石,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与帛同。 均田制意义: (1)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北魏政权; (2)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3)使农民得到土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受田者 露田(口分田,身故或70岁以上归还) 桑田 (永业田) 15岁以上男子 40亩 20亩 妇女 20亩 均田制: 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接受土地的农民向国家交纳赋税和服役。(实质:封建土地国有制) 1、隋:沿用北魏的租调制,并规定50岁以上可以纳绢代役,叫“庸”。 2、唐朝前期:沿用租庸调制(增加财政收入;保证农时,促进农业发展) (四)隋唐时期———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的转变 (杨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 3、唐中后期:两税法(780年) 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 ———唐 陆贽 两税法的特点:量出为入;人丁税转为财产税;简化名目;扩大收税对象。 租庸调制 两税法 推行时间 征税标准 征税项目 征税对象 征税次数 征税形式 唐中后期 人丁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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