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193248

安徽省怀宁中学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word版含答案

日期:2024-04-29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89次 大小:112602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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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中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 高二年级语文试题 1.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答题前,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卷上,并用2B铅笔将自己的准考证相应的信息涂黑。 3.选择题用2B铅笔把答题卷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均无效。 3. 非选择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卷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4. 考试结束后,只将答题卷上交。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言官,是指拥有上疏言事和弹劾官员权力的官员,包括监官和谏官,合称台谏。监官就是职司监察的官员,主要秉承皇帝旨意监察各级官吏;谏官则是负责对君主的过失直言规谏、促其改正的官员。随着皇帝集权的强化,谏官制度自元朝以后便遭到虚置甚至废止。不过,监官却承继言官的传统,兼负谏官的职责。在明代,这种现象尤其明显。明代言官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两大块构成。明代言官制度既具有专业性督察和通盘性监督并举的特点,又具有“位卑权重”的特点。 一般而言,六科给事中是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督,属于专业性督察;都察院御史则对全国官吏和一般机关进行监察,属于通盘性监督。这是大面上的“专”与“通”的结合。实际上,在六科和都察院中,也有“专”与“通”结合的特点。六科给事中虽然针对六部事务进行专门性监察,但也对其他事务进行通盘性的监督。如洪武年间,工科给事中陈洽等人上疏称:如果大臣犯了重罪,虽蒙皇帝恩宥,上朝时不宜仍列本班,必须稍加降抑,以示劝惩。显然这不是对工部事务作监察,而是对刑部和礼部事务进行督察。因此,明代言官既有专业分工,又不受分工的限制,可以自由发挥纠弹和监察功能。而且,明代都察院与六科互不统属,可互相弹劾,彼此制约。 明代言官的两大主体———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均只是正七品官员,但却拥有对上至内阁首辅,下至州县官吏进行弹劾和纠察的权力。特别是六科,虽然官员品级很低,但却是个独立的机构,无上级机关掣肘,可以有效实行监察。明代言官之所以设计成“位卑权重”的模式,与传统言官制度一样,主要是考虑到监察的有效性,如果言官地位很高,他就会“爱惜羽毛”和“明哲保身”,不愿冒政治风险去监察他人,以免受到还击。地位低的言官,会在“赤脚的不怕穿鞋的”心理驱使下,孤注一掷地弹劾权臣,即使被贬也损失不大;若冒险成功,则一战成名,名利双收。明代统治者正是考虑到这种因素,故将言官设计成“位卑权重”的状态。 明代的六科给事中,针对六部的专门事务进行专业督察,虽然级别很低,但却是独立机构,不隶属任何机构,如此才能行使监察之权。我们今天在完善监察制度时,也应该让监察机构拥有独立的地位,不受上级机关的掣肘,以便更好地发挥监察职能。明代言官制度,是君主与儒臣双方协商和博弈后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人民群众的介入和参与,因此最终难以起到更大的作用。当今,在“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应该在设计监察制度时,引入人民群众的力量,对政府官员实行民主监督,这样才能有望克服传统言官制度的弊端。 (摘编自谢贵安《明代言官制度的历史镜鉴》,《人民论坛》2018年5月12日) 1. 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 明代的言官由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两大块构成,他们都属于监官,可监察官吏,却无劝谏君主之责。 B. 明代统治者考虑到监察的有效性,因此将言官设计成“位卑权重”的状态,并使其保持独立,不受上级机关掣肘。 C. 明代的六科给事中属专业性督查,却并不局限于此,但都察院御史则只做通盘性监督,不做专业性督察。 D. 我国当今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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