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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课件 学案,共2份打包)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日期:2025-04-24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4次 大小:62864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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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探究二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学习目标 1.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进行研究,撰写一篇研究报告。通过研究,初步了解课题研究的进程和方法。 2.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婚姻家庭现象,梳理社会发展脉络。 3.加深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认识,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代位继承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民法典关于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 ①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②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③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提醒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关于结婚与离婚的规定 (1)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情况: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2)关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4.关于夫妻关系平等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5.文献研究的基本环节 环节 步骤 提出问题 选取关键词、确定主题 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收集与分析文献 收集文献、分析文献 撰写报告 引言、文献综述、分析和结论、参考文献 议题1:婚姻家庭,法律守护 [情境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独立,因为自由、经济、环境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丁克、单身。在单身的群体中,适婚高学历人口中女性占比已超越男性,并在一线城市更为明显。而近些年我国结婚率接连下降,离婚率持续上升,由此导致的单身人口越来越多。 任务1 独立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观念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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