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知识点一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1)汉朝之前 西周至春秋 西周至春秋的世官制是官位世袭的制度,贵族世代垄断高官 春秋战国 尚贤思想兴起,各国为争霸图强,纷纷鼓励举荐有才能的人为官,或依据军功大小授予官职 秦统一后 官员选拔主要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即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 (2)汉朝时期 时间 汉武帝时期 制度 察举制 内容 ①先考察而后推举,重点考察被举者在乡里的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然后推荐为官或提拔任用②察举分常科和特科。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有具体标准,如孝廉、茂才等;特科有具体标准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等 评价 察举制为两汉政权选拔了大批人才 (3)魏晋南北朝 背景 东汉末年政治与社会秩序大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 制度 九品中正制 内容 在各州、郡设置大中正、中正,中正根据家世、道德和才能将州、郡士人分为九等,写出评语。获得资品的士人,由吏部授官 评价 将选官权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后来逐渐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2.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考核 (1)秦汉时期:上计制 ①内容:每年岁末,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汇集到郡国,再由郡国汇总,制成计簿,上报中央,称为“上计”。御史参与审核计簿,防止造假。 ②意义: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2)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势力强大,战乱频仍,考核法规大都流于形式。 3.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监察 (1)中央:秦汉建立了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2)地方: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实行刺史制度,刺史代表皇帝巡行郡国,依朝廷规定的监察法规纠举豪强和郡国守、相的不法行为。 知识点二 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选官制度:科举制 (1)背景:南北朝以来,寒门庶族地主势力上升,他们希望打破门阀士族垄断政治的局面,积极要求参政。 (2)内容 ①科举以分科考试选拔人才为特点,分为制举和常举。制举是皇帝自设科目考试选人;常举每年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几十种,其中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 ②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为官的资格,还需吏部选拔后方可正式任官。 (3)影响:科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2.考核制度 (1)隋唐官员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 (2)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分为九等,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宋朝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 3.监察制度 (1)隋唐 中央 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其长官为御史大夫 地方 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对地方有巨大的威慑作用 (2)宋朝 ①中央:承唐制设御史台。 ②地方:划分路作为监察区。 ③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御史拥有了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拥有了御史的监察权。 知识点三 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官员选拔 (1)元朝:1314年恢复科举制,但仍然时断时续。 (2)明清 ①形式: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 ②内容:考试从四书五经中命题。 ③程序:乡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会试于乡试次年春天举行,殿试在会试后举行,考中者分别称“举人”“贡士”“进士”。 2.官员考核 明朝 考满 对官员任职期满的考核,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是决定官员正常升迁或降、调的依据 考察 包括外地官员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和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重在查处官员的贪、酷和不作为 清朝 考课 包括三年一次的京察和大计,分别考察京官和外省文官 3.官员监察 (1)元朝: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 (2)明朝: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内外百官,还代皇帝巡按各省。六科给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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