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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6张PPT)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日期:2025-05-08 科目:历史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92次 大小:970479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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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是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 法律 指政教风化。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是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教化 时空坐标 汉:礼法 开始结合 唐: 礼法结合的典范 明清: 约律合流 法律与教化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礼法结合 德治与法治之争 法律儒家化 三纲五常 乡约法律化趋势不断加强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礼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治———政令、刑罚———约束行动 德治———礼制、教化———内心自律 律令儒家化 礼法合一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 概念解析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按唐律,“杀人者斩”。实际判决:诏许免死配流。理由:上官兴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 ———摘编自《旧唐书·王彦威传》 目 录 CONTENTS 礼法并立—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 二 礼法结合—秦汉至隋唐的法律教化 三 礼法合流—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一、礼法并立—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1、历史渊源:西周时期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产生 ▲河南安阳殷墟殉葬坑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即以端敬的态度对待上天,以爱护的态度治理百姓,即恭行天命,庇佑百姓。该思想是周初统治的基本政治和治国方针,体现了统治者的新认识:"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须体察民情,慎用刑罚,"以德配天"。 (一)争之背景 一、礼法并立—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2、思想渊源:东周时期新思想中儒家和法家成为显学 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诸子顺应时代,提出各自治世之法 儒家:回到三代,以仁释礼 法家:世异事异,弃礼从法 道家:礼是束缚,无为而治 墨家:简化礼仪,兼爱非攻 (一)争之背景 ▲战国形势图 一、礼法并立—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一)争之背景 3、直接原因:子产“铸刑书”,中国最早成文法出现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泽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一、礼法并立—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二)争之概况 春秋时期———叔向与子产之争 1、第一次: (刑德之争) 实质:社会变革时期一场新旧势力的权力之争 一、礼法并立—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二)争之概况 春秋战国———儒家与法家之争 2、第二次: (人性、治国之争)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恻隐之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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