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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同步学案(含答案)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2

日期:2025-09-18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31次 大小:98614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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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1 认识调解与仲裁 学习目标 1. 了解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2. 了解调解和调解制度。 3. 理解人民调解的组织、原则、法律效力。 4. 了解仲裁的种类。 5. 了解商事仲裁制度及其特点。 活动方案 阅读教材相关内容,结合下列图片,回答问题: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在长期实践中,人类社会逐渐形成了哪些纠纷解决方式?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小冯租住小贾房屋期间,双方因破裂水管的维修、赔偿问题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小冯欲根据租房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贾修好水管、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水管破裂而造成的财产损失。邻居王大妈觉得为这点小事就去诉讼耗时费力,便耐心开导说服二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由小贾在三天内请人修好水管并支付维修费用,小冯则不再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1) 事例中的哪种纠纷解决方式更好?为什么? (2) 我国调解制度中的调解包括哪些种类? (3) 简要谈谈你对人民调解的认识。 2.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某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了甲、乙、丙、丁四位农民的农田,使四位农民所种庄稼分别减产40%、50%、60%和65%。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四位农民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判员的调解,该化工厂同甲、乙、丙三人达成赔偿协议。当人民法院向丁送达调解书时,丁以未参加调解和赔偿数额偏低为由不服,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调解书对丁是否有效? (2) 丁是否有必要再次提起诉讼? 3. 释疑解惑: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关。 (2) 人民调解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 人民调解就是“和稀泥”,当“和事佬”。 1. “枫桥经验” 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2. 正确区分调解与和解 (1) 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机关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2)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法律效力。 3. 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 种类 主持者 效力 优点 缺点 诉讼外调解 人民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具有主动性、简捷性、及时性、广泛性等优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且素质不齐 行政 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仲裁 调解 仲裁机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一裁终局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程序复杂、周期长 1. 阅读材料,结合教材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电炒锅炒菜时,电炒锅突然发生爆炸,造成王某严重烧伤。王某与电炒锅生产厂家交涉,要求赔偿。经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件交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厂家一次性向伤者支付医疗赔偿费共11万元。 (1) 上述案例属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哪一种方式?谁应该承担王某被烧伤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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