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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课时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 讲义)高中思想政治 统编版(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1-1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44次 大小:294540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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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法律,必修,选择性,编版,统编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时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新课导航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内涵及其构成要素。2. 掌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 通过学习民事权利与义务,树立法治意识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 (1) 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 法治与德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 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1) 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 (2)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 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请评析:有人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仍属于有效行为。 提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在社会生活中起维护国家和社会一般利益和基本道德的作用,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无效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议题探究一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情境创设] 李某与朋友晚上在某广场附近烧烤摊吃烧烤时,无故被吴某打伤,致面部划伤,经送医院抢救治疗7天后伤愈出院。李某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因被告吴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上述材料,探究议题: 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提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吴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的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享有获取赔偿的权利和吴某承担赔偿的义务。 [核心解读] 1. 正确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 物 人身关系的客体 人身利益 债权关系的客体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 全面把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认定标准(年龄、智力) 可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全部民事活动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与他的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学以致用] 1. (2025·广州期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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