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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中学2025-2026学年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含答案)

日期:2025-12-11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76次 大小:16587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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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番禺中学高三年级期中考试 语 文 试 题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试题卷和答题卡,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和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3.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8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承担责任是成为法律主体的客观要求,但人工智能无法独立承担责任。 一方面,人工智能并不能真正理解和控制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核心在于主体能够意识到其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并且具备弥补或纠正错误的能力。然而人工智能的行为完全依赖于其算法和程序,且受到训练数据投喂的显著影响。因此,人工智能系统无法独立控制其行为,也不能自主预测其行为的后果和责任, 自然也无法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财产条件。法律主体独立的责任能力通常以具有独立财产为基础。人工智能的运行并不以财产作为支撑,其设计和部署虽然会耗费大量资金投入,但也并不要求储备相应财产以承担可能之责任。这就导致了一旦人工智能因其决策行为侵权或违法,也没有相应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工智能:机器狗) 更重要的是,人工智能独立承担责任可能会诱致道德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决策和行为是由预先设定的算法和数据驱动的,设计者和应用者在设计和部署人工智能系统的过程中,可能会因其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工智能系统的先天缺陷,进而导致他人利益损害甚至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而从伦理的角度看,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也将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认为,人类在伦理上处于中心地位,拥有特殊的道德和法律地位。这种观念支撑着现代法律和伦理体系的发展,也构成了法律伦理秩序的基础。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将会削弱这一伦理基础,弱化人在法律与伦理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事实上,法律主体地位的背后隐含着人类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承认,赋予某一主体以法律地位不仅仅是赋予其权利,更意味着承认其具有道德和伦理上的意义。人工智能虽然具备高效处理数据的能力,但并不具备人类所独有的伦理感和道德价值观。 (摘编自袁康《破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臆想》) 材料二: 人工智能成为有限法律主体的可行性。 其一,民事主体是法律承认的结果,法律人格在社会需求中不断扩张。从“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历史演变,阐释了民事主体只是社会需要的法律形式。例如,法人制度的出现纯粹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技术进步的结果,是一种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与法律技术运用相结合的产物。即使是法国民法典编纂之时,立法者因害怕波旁王朝借“法人制度”进行复辟而予以拒斥,却依然无法违背“法律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这一客观规律,最终法人具有拟制主体地位。又如,法律为了保护胎儿利益,在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下被视为已出生,胎儿在此种情形下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人格制度的演变直接反映了整个民法观念、价值的发展变化,逐渐出现了“没有脸庞”的权利主体。法律对民事主体的承认是基于现实需要,根基在于实现人的利益,生命和伦理并非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 其二,赋予人工智能有限人格不会损害以人为中心的主体制度,反而以工具性人格来定位人工智能可以更好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破除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臆想》一文认为,“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会挑战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但在有限的工具性人格主张下,此种忧虑可以得到解决。对人工智能有限人格的承认,其实是以人类为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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