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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电影 角斗士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天主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1)武力:罗马依靠武力建立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 (2)宗教:基督教在世界的传播。 (3)法律:罗马法律被后世沿用。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课程标准: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 罗马法形成的线索:时间段、相应内容; * 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和原则; * 罗马法的影响:对罗马帝国、对后世) * 罗马法: 古代罗马制定和实行的全部法律的总称, 而不是某部法律的名称。 前8 世纪 前6世纪末 前509年 前27年 共和国时期 帝 国 时 期 395年 分裂 476年 西罗马亡 1453 东罗马亡 城邦 时空框架 古罗马政制演变 君主制 王政时代 贵族 共和制 帝制(元首制———君主制)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起源: 习惯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BC509建立 (1)含义:反映各民族生活劳动及其关系的习惯, 历代口耳相传,沿袭成例,渐成为社会承认的法律。 (存在于罗马共和国早期) (2)特点:不成文;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3)弊端:贵族担任法官,常任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 损害平民利益。 2、《十二铜表法》:前5世纪中期 BC450 第一部成文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屋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私法:有关个人利益的规定 包括:人法(人\婚姻\家庭\监护) 物法(物\物权\债\继承) 诉讼法 公法:规定的是罗马国家状况 包括:宗教,行政,司法制度 的规范 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 继承和监护 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依法量刑、审判 保护私有财产 维护贵族地位 保留野蛮习俗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起源: 习惯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BC509建立 (1)含义:反映各民族生活劳动及其关系的习惯, 历代口耳相传,沿袭成例,渐成为社会承认的法律。 (存在于罗马共和国早期) (2)特点:不成文;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3)弊端:贵族担任法官,常任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 损害平民利益。 2、《十二铜表法》:前5世纪中期 BC450 第一部成文法 (1)背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3)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4)进步性:部分抑制贵族权力,平民利益得到保护 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2)内容:习惯法的汇编 (5)局限性:主要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3、《公民法》(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 罗马共和国时期 BC509建立 * 内容:诸法不分,内容保守, 保留氏族规范的残余。 (1)概念: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 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3)特点:* 适用范围:狭隘(罗马公民) (2)内容:主要来自《十二铜表法》; 习惯法 12铜表法 公民法 + 元老院、民众大会、执政官、保民官等决议 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不保护异邦人、奴隶) * 法律程序:形式主义,僵化刻板 BC3世纪 罗马共和国 统一亚平宁半岛 BC1世纪 ——— AD2世纪 罗马共和国晚期———罗马帝国 疆域地跨欧亚非 二、罗马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