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7836289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2021届高三上学期期初考试语文试卷 Word版含答案

日期:2024-05-01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83次 大小:1474938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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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900011468100镇江市丹阳市2021届高三期初考试试卷 语 文 2020.08.29 一、现代文阅读(38分) (一)论述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程序正义———看得见的正义” ①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也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道德的限制。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实体正义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但是,如果从动态的角度现察,实体正义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几乎所有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都不完全相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互有差异,而案件在裁判结论形成之前,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②尽管如此,人类法律价值中还有一些“看得见的正义”,它们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之中,具有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如果说一个案件最终裁判是否公正,往往只有当事者自己心知肚明的话,那么,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有无明显的不公之处,则不仅能为当事者所感知,而且还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所判断。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普通公众进行的价值评价主要是通过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很明显,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③法律程序的建立实质上是对个人自由提供的一种重要保障,大法官杰克逊曾就此作出过进一步的解释:“只有那些未经教化的粗俗之辈或者骗人的律师才会说程序是无关紧要的。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是自由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实体法只要能得到公平和无偏见的适用,那么即使它再苛酷,也是可以忍受的。不要忘记,正当法律程序并不会使被告人成为惟一的受益者,它还是使政府摆脱一些错误的最好保证,而这些错误会不断地玷污一个司法制度,并注定以单方面的形式发生。” ④在任何一种司法裁判过程中,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还是普通公众,所关注的往往是裁判的结果,而不太重视司法裁判的过程、步骤和方式。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司法官员出于效率、便利实用的考虑,还会故意地通过牺牲程序来保证某种预期的结果,司法制度中的“重实体、轻程序”也罢,行政管理中的“重手续”也罢,实质上不过是“重权力、轻权利"的表现形式。具体到诉讼领域,这种对国家权力的畸形重视以及对个人权利的极度轻视,显示出这是一个“重国家,轻两造”的社会,在此情况下,重视手续和轻视程序所造成的后果都是一一样的,也就是使处于弱者地位的被裁判者,被管理者、被控制者都不具有人的尊严,其本身也都不成其为目的,而不过是用来实现他人、社会、国家甚至衙门本身目的的手段。 ⑤或许,人们永远不可能将程序正义的内容揭示到“穷尽”的程度。但无论如何,程序的不公正和非正义都是有着确定标准的。那就是使人仅仅成为手段或者工具,而不成其为目的。只要人们受到这样的对待,非正义也就发生了,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道德正当性也就会引起普遍的质疑。 (摘编自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有删节)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中,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限制了法官的实体性道德。 B.程序正义体现为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中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判断标准。 C.大法官杰克逊认为正当法律程序在保证政府摆脱一些错误的同时,可能影响被告人受益。 D.程序正义内容始终无法完备,这导致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的道德正当性将长期受到质疑。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文章第①段详细介绍了实体正义的特征,是为了侧面阐述程序正义的价值。 B.文章第③段引证目的是论证法律程序的建立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重要保障。 C.文章第④段联系现实,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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