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9275366

防性侵主题班会课件(20ppt、含视频)

日期:2024-05-05 科目:班会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79次 大小:87549177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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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防性侵安全教育 初中生主题班会 目录 1、什么叫“性侵”? 2、令人吃惊的数据 3、性侵的危害 4、典型案例 5、什么叫“猥亵” 6、相关处理办法 7、我们应该怎么做? 什么叫“性侵”? 性侵涉及各种非意愿的性接触和被强迫的性行为,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性骚扰、性虐待、露阴、窥阴等 令人吃惊的数据1 据中国教育学会《2015年全国暑期安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统计,目前仍有29.04%的中学生没有接受过防性侵教育;有34.15%的初中生和32.88%的高中生不认识隐私部位,其中初中生知道隐私部位的最少。 令人吃惊的数据2 女童保护项目统计,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高达503起,平均0.73天就曝光1起,是2014年同比的4.06倍! 性侵的危害 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的痛苦往往是持久的,甚至有的会伴随终身。她们中的许多人长期处于抑郁、内疚、羞愧和自责等复杂情绪中,无法顺利地与人建立人际关系,更有甚者,会走上不可预估的极端道路。 典型案例 2015年4月19日和26日,13岁的青青曾两次在中午上学时,被19岁的小混混樊某带到城中村小旅馆性侵,而之所以没有反抗,是对方威胁她,只要“办事”就能获得“保护”。“真的不想活了,每天看着孩子把胳膊咬得都是牙印儿,我死的心都有了……”青青的父亲流着泪说,自从女儿被一社会青年性侵后,自己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实在不知道这事该怎么办。 (资料来源:华商报) 董琦强奸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23日零时许,被告人董琦与郭某某(另案处理)翻墙进入河北省泊头市某中学西校区,跳窗进入女生宿舍。董琦采用掐脖子、扇耳光、言语威胁等暴力、胁迫手段,先后脱去被害人张某某、赵某某、田某某、王某甲、胡某某、王某乙六名女生的衣服,强行实施奸淫,其中,除对王某甲强奸未遂外,对其他五名被害人强奸既遂。六名被害人中,王某甲刚满14周岁,其他五名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 (二)裁判结果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琦犯强奸罪提起公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董琦奸淫多名幼女,以及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王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张某某、赵某某、田某某、胡某某、王某乙均不满14周岁,董琦连续对上述五名幼女实施奸淫,应从重处罚。但董琦对被害人王某甲强奸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董琦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同意核准原审判决。 魏连志猥亵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09年年初,被告人魏连志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园的小树林、暂住处等地,多次以给付零用钱等手段,采取抚摸、让被害人吸吮其生殖器等方式对王某某(男,13岁)进行猥亵。至2013年12月,魏连志在其暂住处、丰台区某小池塘旁边等地,采取上述方式对被害人张某(男,11岁)、谢某某(男,12岁)、尹某某(男,11岁)、何某(男,11岁)、邹某(男,13岁)、袁某某(男,12岁)等另外6名男童多次进行猥亵。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魏连志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魏连志多次猥亵多名儿童,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虽然魏连志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长时间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中多人不满12周岁,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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