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与法治》5年级第2学期 第3单元 我们是公民 第7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 【教学任务分析】 教材分析 本课编写依据是《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我们的国家”第13条“知道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我国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形成初步的民主与法制意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高年级(3-6年级)教学内容与要求”第1条“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第2条“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和第7条“知道我国加入的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学情分析 五年级学生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只有较为模糊的概念,对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涵缺乏认识。本课设定的第一个教学目标通过具体案例展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场景,帮助学生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涵,有助于学生认识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 教材展示了故事人物对“高叔叔装修影响邻居休息事件”的不同看法,引导学生思考公民在行使权利时的界限,让学生认识到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同时,当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合法合理的途径去维护权利。 五年级学生大多意识不到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容易将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割裂开来。本课的第二个教学目标旨在帮助学生意识到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同时,五年级学生不太清楚权利的边界,容易把权利的行使绝对化。本课引导学生了解行使权利不是绝对的,不能滥用权利。 五年级学生不太了解人权的含义,本课第三个教学目标帮助学生树立对人权的基本认知,认识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责任,了解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领域取得的成就及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贡献,树立正确的人权观。 【教学目标】 1.了解类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认识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理念,认识到公民既享有权利,也需要履行义务。 3.知晓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宪法基本原则,了解我国在人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成就。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理念,认识到公民既享有权利,也需要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知晓考重与保障人权是宪法基本原则,了解我国在人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成就。 【教学技术与教学媒体应用】 多媒体课件、视频 【教学过程】 活动一: 教师出示教材“高叔叔装修影响邻居休息事件”。素材展示了故事人物对“高叔叔装修影响邻居休息事件”的不同看法。 2.教师结合教材讨论情境中提出的问题,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引导学生思考公民在行使权利时的界限,让学生认识到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师结合教材提出的观点,利用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如在地铁上饮食、在互联网上侮辱他人等,学生讨论。明确应当怎样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当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合法合理的途径去维护权利。 活动二: 出示教材中四个有关公民基本义务的情境,让学生讨论并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说说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学生了解公民应当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义务,体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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