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小学科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的素质教育理念,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精神,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在总结反思我省小学教育本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教、学、评相统一,进一步更新教学理念,转变育人方式,优化教学模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率,切实提高我省小学各学科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科育人水平。 二、主要目标 1.服务学校教育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明确小学阶段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教学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为教师的教学设计与实施提供基本范式,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引领课程教学方向,优化课堂教学方式。强化课堂教学必须遵循小学生心理特点,彰显课程理念,体现教学规律,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和二次开发课程的能力,为教师采用适宜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指明方向。 3.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学生核心素养。引导教师将课堂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将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落实在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中。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学科教学与学科育人相统一。学科教学不仅让学生获得知识技能、思想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发展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良好的个性品质,进而实现学科教学的育人价值和育人功能。 2.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与教师为主导相结合。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课堂教学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尊重个体差异相兼顾。课堂教学必须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满足各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面向每一个学生,做到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4.坚持跨学科与跨学段相融通。通过分学科教学与跨学科融合的方式,形成学科间横向关联,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深度理解,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小学与幼儿园、小学与初中通过学科知识联系与学习方式过渡,完善学段纵向科学衔接,促进学生良好认知结构的形成和学科素养的发展。 辽宁省小学科学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科学是人类在研究自然现象、发现自然规律基础上所形成的知识系统,也包括获得这些知识系统的认识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小学科学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一 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具有基础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小学科学课程致力于让学生体验探究和实践的过程,学习基本的科学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形成初步的科学观念、基本的探究能力、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树立基本的科学态度,保持对自然现象的好奇心,树立科学的自然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形成社会责任感,为今后的学习、生活以及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砧。 小学科学一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2课时。 为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现对小学科学课堂教学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教学准备与设计 1.深入领会课程标准。要深入理解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面向全体学生,立足科学素养,聚焦核心概念,加强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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