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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5.2《预防犯罪》表格式教学设计

日期:2024-10-18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教案 查看:71次 大小:336301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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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预防犯罪》教学设计 核心 素养 目标 道德修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法治观念:增强法治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底线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能够判断刑法和犯罪,能够明辨是非,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健全人格:热爱生活,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结交损友,崇德向善,远离违法犯罪。 责任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言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教学 重点 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加强自我防范。 教学 难点 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教学过程 导入 新闻链接: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罪金牌”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24年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过渡:法不可违,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罪金牌”,青少年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防范,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授新课 聚焦热点:北大弑母案罪犯吴谢宇执行死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吴谢宇死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某某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某某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某某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某某头面部,致谢某某死亡。后吴谢宇向亲友隐谢某某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某某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用于隐匿身份。 思考:该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提示:违反了刑法 笔记:刑法的作用及内容 刑法的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刑法的内容: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定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量刑】 设置疑问:殴打他人一定是犯罪吗 行为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对比分析上述行为,小组合作完成下面表格并展示。 笔记: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基本特征:严重危害性———最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注意:三种特征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补充: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以案说法: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多次在校外聚集社会青年,抢夺学生财物多达1000多元。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人民法院根据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思考:王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 结合材料说明判定理由。 提示::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抢夺他人财物1000多元,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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