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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三单元第10课———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重要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01 02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目录 CONTENTS 01 新中国的法治 建设进程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一)初创奠基:建国前和建国初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20世纪50年代,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阶段:以《共同纲领》为基础 第二阶段: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意义 确立了新中国的政治、立法司法制度 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一)初创奠基:建国前和建国初 “人治”和“法治”的主要区别 法律服从于统治者的意志 法律地位 共和制、君主立宪制等 君主专制、寡头制、僭主制等 主要依靠法律或规则管理国家或社会 主要依靠个人能力、权威等管理国家或社会 法律至上,所有人或机关都要遵守 治理特点 政体形式 治理方式 随意性、多变性、不稳定性 统一性、稳定性 人治 法治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二)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 刘少奇 赵树理 彭德怀 贺龙 老舍 田汉 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个人权益严重践踏; 经济、文化事业严重受损;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严重破坏。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三)新的发展:改革开放后 成就 1978年提出提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三)新的发展:改革开放后 成就 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 新时期治国安邦总章程,经历1988、1993、1999、2004、2018年五次修订 服务于改革开放 维护稳定,填补空白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四)成熟完善:1993年至今 1997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法制国家下,法制作为单纯的治国工具而存在,指“以法治国”,人被置于治国的首位,治国者可能受法律约束,也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国家下,法治指“法的统治”,法被置于治国的首位,治国者也要服从法律。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四)成熟完善:1993年至今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的法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