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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式教学】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教案)

日期:2025-09-22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教案 查看:73次 大小:3873739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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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件网)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标要求 素养目标 课标要求 素养解读 1.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2.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科学精神:深刻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内容,侵权的表现,理解名誉权、荣誉权的内容。 法治意识:树立积极维护自身姓名权、肖像权的意识,树立积极维护自身名誉权、荣誉权的意识。 生命健康俱可贵 01 姓名肖像受保护 02 名誉隐私不可侵 03 总议题:远离电诈,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PART.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健康俱可贵 预防诈骗 提高警惕 防范于心 反诈于行 议学情境一 2025年1月,演员王某、灯光师孙某强等多名中国公民被骗至泰缅边境后失联、随后被送入缅甸妙瓦底“阿波罗”园区等多个电诈园区。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全力开展人员解救和案件侦查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发布的消息称,每年约7万华人被从泰国卖到缅甸,相当于每天近200人被卖过去。园区内受害者被强制剃头、接受话术培训,每日工作超15小时,若未完成诈骗任务则遭拔指甲、剁手指、泡水牢、吊起来殴打等暴力手段和酷刑。 议学思考: 1.情境中涉及到了什么人身权利? 2.为什么要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身体权、健康权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利 1.维护人身权利的必要性: ①法律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对人的意义: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并非人人都有)。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3.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人都有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内容: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①身体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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