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总结提升(三) 一、中国古代的法律与教化 1.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1)人治法律:法律旨在维护皇权,中国古代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奴隶社会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 (2)礼法结合: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3)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各种特权。 (4)诸法合体: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的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2.古代教化的途径与方法 (1)强调示范,树立榜样。我国古代实施社会教化基本上采用的是儒家提出的这一办法,即所谓“上行下效”。 (2)设官教民是一种“政教合一”的教育形式,是实施教化的又一条途径。 (3)依靠族规乡约以化民成俗。在古代中国,依靠乡里、宗族与家庭的力量来施行社会教化是有效的施教途径。 (4)依靠各类道德教育读本推行社会教化。我国古代曾经保留下来许多通俗道德教育读本,在整个社会教育中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 (5)注重学风与世风的密切关系。古代教育家很早就认识到学校教育对社会教化的作用。与学校教育直接有关的取士考试制度,更加直接地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成为影响世风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全面认识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1.历史传统:西方法律或直接渊源于罗马法,或一直受到罗马法的实质性影响。 2.法律的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3.职业的专门化:法律职业以及司法机构等在法律施行过程中逐渐专业化。 4.迎合社会需求:法律的专业系统化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5.法律的至高权威性:权力制衡和三权分立体现了法律制度的最高权威性。 6.法的理论:天赋人权、立法至上、公平正义等理论,成为西方法律制度确立和完善的理论基础。 三、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近代法律的对比 项目 中国传统法律 西方近代法律 法律内在精神 仅把法看成禁止性规范,是惩恶的工具 把法看成目的、权力、管理方式 法律的价值取向 追求秩序和谐的取向 憧憬自由和正义的取向 法律与权力的关系 人治主义,权大于法 法治主义,以法治权 法律的原则 义务本位,重群体 权利本位,重个人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礼法结合”,法与道德不分、法与政治不分 相对分化,具有独立性 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 “诸法合体”,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注重形式的合理性,注重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立 法律实施的运作机制 司法与行政不分 司法独立,法律职业化、司法程序化 易错点1 中国古代的法律 中国古代的法律包括律、令、例、判等。“律”是定罪量刑的刑法典,“令”是行政制度与规则,“例”是刑事特别法规。它们大多是在特殊的形势背景下为惩治特别类型的犯罪而创制的。在明代,它叫“问刑条例”或“拟罪条例”;在清代,它叫“条例”“附例”或“定例”。 (2024·北京卷,3)“判”是古时官员断决狱讼的文本,也是唐代铨选官吏的考试科目之一。唐代的《龙筋凤髓判》是我国完整传世的一部判例集,通过模拟判例的形式陈述案例缘由,给出判决意见,并进行解释,为应试者提供了“判”的写作程式和方法。这说明唐代( ) A.以法为教,轻视了道德礼义 B.重视家训,教化渗透至基层 C.注重判例解读,提升官员司法素养 D.强调司法实践,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易错点2 罗马法的本质及立法精神 罗马法的本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奴隶不适用于这些法律,罗马法提倡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罗马法体现私法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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