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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 子目3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课件 讲义)高中历史 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日期:2025-10-28 科目:历史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13次 大小:164721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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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目三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知识奠基(快读教材子目三,完成表格) 时期 法律 教化(乡约) 宋朝 以唐律为蓝本,如《宋刑统》《天圣令》 程朱理学控制教育和科举,深入族规、家训之中。儒学人士以乡约教化乡里,范本为吕大钧《吕氏乡约》 元朝 整体上不用唐宋法律,但司法实践援引唐律 ——— 明朝 制定《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使乡约带有强制力 清朝 制定《大清律例》 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乡约具有约束力,与法律合流 核心探究 1. 【学思之窗】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阅读史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 答案:变化:乡约最早是儒学士大夫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的,后来逐渐为统治者所利用,改而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其教化内容也更多强调顺从、安分守己,说明乡约由教化手段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2. 【探究】古代中国蒙学教材(部分) 书名 作者 概况 《千字文》 南朝周兴嗣 全篇皆以四言句构成且押韵,道德教诲比较多 《百家姓》 北宋不详 以四字为一句,采用平仄原则写成,满足了后唐社会新士族出现的实际需求 《小学》 南宋朱熹 著作充斥着“嘉言”“慎行”“敬身”等词汇,也引述了许多古代的典籍和家训。该书的要旨,就是把人格成长置放于人的社群环境当中 《三字经》 南宋王应麟 全篇以三言句写成,且句句成韵。从教育的重要性开始,接下来则教导日常生活知识,如季节、动植物的名称、人际关系的规范等 根据史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古代中国蒙学教材的特点。 答案:特点:内容丰富,类型多样;贴近生活,世俗性强;多用韵语,易于记诵;立足传统,与时俱进;注重道德训练,强调儒家伦理。 3. 【问题探究】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颜钧《颜钧集·箴言六章》) 上述史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思想? 答案:汉宣帝教育儿子(汉元帝)所说的“王”与“霸”,就是主张仁义、教化的“王道”与主张武力、刑罚的“霸道”。朱元璋说皇帝治理百姓,靠的就是“教”和“刑”,分别指伦理教化与刑罚。颜钧说《大明律例》其实也是“一部礼经”,即所谓“出礼入刑”。因此,整个社会实际上被统治者所设计的教与刑(或者礼与法)这两套统治手段覆盖了。 汉宣帝的“王、霸”,朱元璋的“教、刑”,以及颜钧的“礼、法”,虽然概念不同,但其实说的都是统治者“软”与“硬”的两种统治手段。 4. 【学习拓展】查阅资料,了解宋朝以后理学在教化上所起的作用。 答案:宋明理学留下了各种遗存,包括文献的或机构性的。如朱熹《白鹿洞教规》《朱子家礼》《朱子小学》;了解理学家主持和参与社会教化的事迹,理学家创立的书院;翻阅家谱或族谱,了解理学向家族教育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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